修課規定
適用對象: |
109學年度起(含)入學學士班學生適用 |
身分設定: |
選課系統/英文領域課程由學校依入學管道之英文科考試成績設定修課身分。 *入學管道沒有學測或指考成績的學生,由語文中心另訂分級方式。 |
修課身分查詢: |
英文領域課程修課身分確定後,學生的修課身分類別由學校依入學管道之英文科考試成績進行設定,學生可至校務資訊系統的基本資料及畢業學分審查表中查詢。 |

應修學分數: |
除進階生應修習英文領域課程4學分外,其餘所有學生英文領域修課學分數為8學分,包括必修課程4學分及選讀課程4學分。各級身分類別應修習學分數及課程如修課規定所示。 |
修課規定: |
各身分類別學生之修課學分規定及修課課程類別如下表。 |

修課身分類別變更與轉級申請:
學生修課後自覺對課程深度不適者,可向語言中心提出修課身分類別變更申請(進階生的異動除外),申請方式如下:
| (一) | 僅限曾修習過一門英文必修課者才能申請,採書面申請方式,在校期間僅能申請一次,由語文中心進行審查。通過審查者,其過去修畢且及格的英文領域課程學分將全數承認。 |
| (二) | 學生另可透過加簽單方式申請向上修習級數較高的課程(不含進階英文),畢業學分審查時承認向上級數修課的課程學分數,但仍須滿足必修課程4學分及選修課程4學分要求。 |
選讀英文課程科號與課程認定:
選讀英文課程可修習語文中心開設的科號LANG開頭2字頭課程、通識中心、外語系、英教系及本校專業系所開設且於備註欄標示「107學年度(含)起入學者可承認為選讀英文課程學分」者,皆可採計為本校英文領域課程選讀學分。
各課程的修課次序建議:
入學後第一年先修習英文必修課程,完成後再修習英文選讀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