減修英文學分申請
適用對象: |
108學年度起(含)入學學士班學生適用(排除外語系及英教系及進階生同學) |
申請期限: |
入學後至畢業前均可申請 |
申請方式: |
至校務資訊系統填寫申請表後(申請畫面如下圖),攜學生證、英檢成績單正本及影本各一份(正本查驗後歸還)、申請單,至語言中心辦公室辦理檢核(綜二館206R) 註:若該英檢考試無核發成績單者,可先印出網路成績取代英檢成績單影本,至語言中心申請檢核時,會請同學現場登入英檢考試成績顯示查詢頁面確認。 |

申請時間: |
上班日上午9-12點、下午2-5點 |
英文檢定考試英文減修標準:
| • |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(GEPT)中高級初試(含)通過 |
| • | 托福紙筆測驗 (TOEFL ITP) 550分(含)以上 |
| • | 托福網路測驗(TOEFL iBT) 79分(含)以上 |
| • | 雅思國際英語測驗(IELTS) 6級(含)以上 |
| • | 英國劍橋大學國際英文認證分級測驗 |
| • | 多益測驗 (TOEIC) 聽力與閱讀成績750分(含)以上 |
| • | 外語能力測試 (FLPT) 之英語測驗筆試各分項成績70分(含)以上 |
備註說明:
高中時期通過以上任一英語能力檢定考試標準者 皆可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