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修英文學分申請
具有高中以後所考之下列英文檢定考試且檢定成績達規定標準時,得申請英文領域全部學分免修,但未取得學分;學生須於畢業前自行選修學分(任何科系任何課程皆可)以補足畢業總學分數之要求。
適用對象: |
108學年度起(含)入學學士班學生適用 (排除外語系及英教系同學) |
申請期限: |
入學後至畢業前均可申請 |
申請方式: |
至校務資訊系統填寫申請表後(申請畫面如下圖),攜學生證、英檢成績單正本及影本各一份(正本查驗後歸還)、申請單,至語言中心辦公室辦理檢核(綜二館206R) 註:若該英檢考試無核發成績單者,可先印出網路成績取代英檢成績單影本,至語言中心申請檢核時,會請同學現場登入英檢考試成績顯示查詢頁面確認。 |

申請時間: |
上班日上午9-12點、下午2-5點 |
英文檢定考試英文免修標準:
| • |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(GEPT)中高級初試及複試(含)以上 |
| • | 托福網路測驗(TOEFL iBT) 92分(含)以上 |
| • | 雅思國際英語測驗(IELTS) 6.5級(含)以上 |
| • | 英國劍橋大學國際英文認證分級測驗CAE(含)以上 |
| • | 多益測驗(TOEIC)860分(含)以上且多益口說與寫作測驗各180分(含)以上 |
| • | 畢業於國外全英文授課之高中或國際學校學生,持高中全期成績單正本(英文科成績全期總平均至少B+以上),向語言中心申請,個案審理通過者。 |
| • | 持其它足以證明英文相當程度之有效證明文件,向語言中心申請,個案審理通過者。 |
備註說明:
| (一) | 新生若入學前已符合免修條件,不須急著到校辦理;選課階段起,可略過英文不選,改選其他課程,待入學後再提出免修申請。 |
| (二) | 申請英文免(減)修前已修畢之英文領域相關課程,其取得之學分可計入畢業學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