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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舊英文制度課程採計說明

因應學校推行107學年新制英文培育方案,106學年度以前(含)入學的學生,可修習新制英文課程來採計為舊制課程如下:
 
1、  可修習「中高級英文一」課程來採計為「英文一」課程
 
2、  可修習「中高級英文二」課程來採計為「英文二」課程
 
3、  可修習「中高級英文三」(閱讀或聽講擇一)課程來採計為「英文三」課程
注意:
 
1、上述每一項課程(如「英文一」及「中高級英文一」)僅能擇一修課。
 
2、106學年度前(含)入學學生僅於加退選期間選新制英文課程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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