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舊英文制度課程採計說明
因應學校推行107學年新制英文培育方案,
106學年度以前(含)入學的學生
,可修習新制英文課程來採計為舊制課程如下:
1、 可修習「中高級英文一」課程來採計為「英文一」課程
2、 可修習「中高級英文二」課程來採計為「英文二」課程
3、 可修習「中高級英文三」(閱讀或聽講擇一)課程來採計為「英文三」課程
注意:
1、上述每一項課程(如「英文一」及「中高級英文一」)僅能擇一修課。
2、106學年度前(含)入學學生僅於
加退選期間
選新制英文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