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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 秋季【佳作】主治醫生為什麼還沒納入《勞基法》?

2018 秋季【佳作】主治醫生為什麼還沒納入《勞基法》?

作品名稱 主治醫生為什麼還沒納入《勞基法》?(點選可觀看全文)
得獎人 李O逸

評審評語


       台灣醫師過勞的現象由來已久,而住院醫師即將納進《勞基法》,以保障其勞動權益。而本文提出了疑問:既保障了住院醫師,為什麼卻沒有保障主治醫師呢?作者列舉了幾大因素:第一節,歷史因素;第二節,工時因素;第三節,主治醫師的工作更為不可替代;第四節,主治醫師的工作樣態多元。

       最後本文發現:主治醫師的知識及技術要求高、自我責任重、難以取代,而工時也難以訂定,其工作有別於「資方對勞方交待任務」的情況,不能從一般「勞資關係」的框架來理解,因此不易納進《勞基法》。主治醫師的勞動權益仍然需要保障,但不一定是透過《勞基法》。本文由一明確的認知衝突出發,多方檢視住院醫師、主治醫師的差異,終於了解《勞基法》未必適合後者。本文既發現問題、又能回應,具有學院報告的完整基本結構。

       不過,第三節描述「主治醫師的工作內容」之處,「手術」一項談得較多,至於臨床教學、個案討論會、專題演講、主持病房團隊會議等,卻說明太少,未能充份顯示主治醫師的不可取代。第四節談及「手術與術後照顧」之處,《勞基法》84-1條(俗稱「責任制」的法條)確實很相關。但是文義上還需要一些鋪陳,以免84-1條的登場顯得突兀。最後,第三、四節結束、進入「結論」之前,不妨就指出「主治醫師的工作,不能從一般勞資關係的框架來理解」一點。這是回應「主治醫師為何沒有納進《勞基法》」的重要論點,以此作為第三、四節觀察主治醫師工作型態的小結,更勝於留待最後「結論」才出現。


評審老師:劉盈成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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